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陈静芬法官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一项重要判决,裁定加密货币符合「财产」的典型定义,于香港法律下应被视为财产的一种。在此基础上,法官认为加密货币具备成为信托主体的条件,而在本案的事实基础上,加密货币确实被特定类别的使用者以信托形式持有。
本案是香港首个讨论加密货币是否应该被分类为财产的案例。由于加密货币相关争议日益增多(包括针对加密货币的强制令),天博大律师事务所已有多位成员代理此类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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